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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堂安放骨灰须知

浏览量:2115    发布时间:2014-11-01

一、客户凭逝者的《火化证明》、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骨灰(格位)存放、室内地下壁葬等事宜

 二、客户在公墓服务台办理寄存手续时,须在选择好服务项目后,仔细填写《业务登记卡》、签订《江西省墓穴使用合同》,字体要清晰规范,并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三、客户交清相关费用后,公墓服务台服务员应立即开具正规票据、打印《骨灰存放卡》和《公墓安放证》,并将《业务登记卡》、《江西省墓穴使用合同》、《火化证明》和逝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收集齐全,建立业务管理档案予以妥善保管。客户持《骨灰存放卡》到洪福堂存放骨灰。

四、洪福堂服务员在登记并协助客户安放好骨灰盒后,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公墓服务台服务员,并告知和提醒客户到服务台领取《江西省公墓使用合同》和收费票据及《公墓安放证》。

五、安放骨灰的格位内禁止放置除骨灰盒之外的任何易燃、易爆、易腐物品;不得放置其他贵重物品,否则若有遗失,本单位概不负责。

六、洪福堂院(室)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焚香点烛、焚烧纸钱(遗物)及燃放鞭炮,严禁一切烟火。

七、骨灰安放期满后,客户应及时持《公墓安放证》前来服务台办理续存交费手续。逾期超过三年不办的,按照本市《殡葬管理条例》之规定,作无主骨灰由本单位统一处理,不另行通知。

八、领取骨灰时,客户必须凭《公墓安放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公墓服务台办理骨灰领取手续,结清相关费用、交回《公墓安放证》后,持公墓服务台发放的《骨灰出门证》前往洪福堂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骨灰。

九、《公墓安放证》是安放骨灰和领取骨灰及瞻仰祭拜的唯一有效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前来骨灰堂祭奠的客户须凭《公墓安放证》瞻仰祭拜。 除迁出骨灰外,不得取出骨灰盒祭奠。

十、《公墓安放证》如有遗失应及时补办。补办程序为:客户须首先与公墓服务台联系、核实安放骨灰的姓名、墓(格)位等基本信息,然后到本市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墓安放证》遗失公告并声明作废,持刊登遗失公告(声明)的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前来本单位办理《骨灰安放证》补办手续。

十一、请遵守洪福堂、公墓等相关管理规定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勿大声喧哗,保持洪福堂的肃穆和整洁卫生,共同维护祭祀秩序和祭祀环境。

注: 1.洪福堂安放骨灰分为3种方式,即骨灰临时存放、格位安放和地下壁葬;

       2.骨灰临时存放随机提取格位,收费按年度计费,每年存放费50元。

       3.骨灰格位安放和室内地下壁葬的存放期为每20年一周期,存放费用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