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型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773 发布时间:2020-01-29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作出部署,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全省民政系统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现将全省民政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抓好民政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呼吸逐渐困难等一般症状,呈现出人传人的特点。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密集,服务对象主要是老人、儿童、残疾人,身体条件相对较差、抗病毒能力弱,属于疫情易发区域。省民政学校学生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接触面广,容易感染相关病毒。全省民政系统要把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疫情防控力度。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消毒工作,不得举行人员密集的相关活动,要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设备、口罩,对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保持清淡饮食,提高自身免疫力。要注重食品卫生安全,对肉类和蛋类食品要确保彻底煮熟,严禁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和对象,要尽量避免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家禽、家畜。要对探访行为从严管理,避免从疫情集中区域返乡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探访。服务对象家属进行必要探访时,要做好体温测量、手部消毒、配戴口罩等防范措施,对拒绝体温测量或体温异常的,要谢绝探访。救助管理机构要对每一位进站求助的人员,认真核实流出地区,询问身体状况,做好体温测量,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准入站受助。婚姻登记服务场所要针对春节期间办理婚姻登记人员密集的特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福利彩票发行场所要针对春节期间人员相对密集的情况,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卫生消毒、人流疏导等工作。省民政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密切了解在家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厅本级要做好厅机关大楼、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场所、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省养老服务中心、省民政学校的卫生消毒、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全力以赴抓好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履行
根据《江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省民政厅已制订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生活困难人员社会救助方案,随同本通知一并下发,各地要根据方案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责,发挥民政部门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导致家庭贫困的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救助。要指导村(社区)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不要组织村(居)民开展集中性活动,协助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排查、卫生消毒等相关工作。
三、全力以赴抓好全省民政系统值班值守工作
在疫情解除之前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值班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不得脱岗。各设区市、各厅属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和日常值班人员,要每日下午4:30前向省民政厅值班室报告当地民政系统疫情情况。省民政厅值班人员要每日收集汇总各地疫情情况,于当日下午5:00前,报告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省委政法委值班室、厅当日带班领导、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遇重大突发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的民政网络舆情动态,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
附件:1.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的方案
2.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的方案
3.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生活困难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的方案
4.有关联系方式
5.江西省民政厅春节值班安排表
江西省民政厅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
为规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民政厅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海泉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邓丰华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
胡 燕 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处长
组 员:支 力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二级调研员
熊志亮 省慈善总会秘书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范围捐赠方案制定、工作协调、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督查检查和信息汇总发布。
(三)落实工作和值班值守制度。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捐赠相关工作由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省慈善总会负责。同时,在省民政厅建立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各设区市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捐赠工作措施制定、工作协调、督查检查和信息报送,落实专人负责及值班值守制度。
二、联动机制
(一)建立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外办、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二)建立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药监、检验检疫、物资储备等部门的捐赠物资调运协调工作机制,以及与财政、银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捐赠资金接收工作机制。
(三)建立与宣传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捐赠宣传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启动相应工作。
(1)向社会发布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会捐赠相关信息,公布捐赠接收账号,急需医疗物品种类、数量、接收方式等。
(2)设立和公布捐赠热线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明确境外捐赠的口径和方式。
(二)接收捐赠资金和物资。
1.接收通过银行、邮局、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汇寄以及现金、转账支票等方式的捐赠资金,统一汇至省慈善总会捐赠账户,由省慈善总会为捐款人打印、寄送捐赠收据。
2.通过省民政厅网站及有关平台,及时公告物资捐赠需求,引导有序开展捐赠。
3.协调办理境外捐赠物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手续。
(三)统计、分配捐赠资金和物资。
1.分类统计捐赠资金和物资信息,建立台账。
2.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统一安排,由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应急管理厅共同研究,提出捐赠资金和物资分配使用方案,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并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拨付使用,并跟踪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
(四)做好捐赠信息公开。
1.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新闻通稿等方式,适时向社会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2.通过省厅网站或相关平台,及时公布本级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供公众查询,加强捐赠行为引导和规范。
3.通过捐赠热线,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及捐赠人关于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的咨询。
(社会捐赠资金接收账号:江西省慈善总会 账号:1502 2065 0902 4926 455 开户行:南昌市工行省府大院支行 电话/传真: 0791-86100873)
(捐赠服务咨询电话:0791-86253922、值班电话:0791-86253119)
附件2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联防联控工作要求,根据民政部等部委《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和《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办法》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民政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范围预案制定、工作协调、督查检查和信息汇总。
组 长:张福庆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洪立琴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组 员:熊坚强 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处长
郑华锋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三级主任科员
(二)各设区市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工作规程制定、工作协调、督查检查和信息报送。
(三)各设区市殡仪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染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和信息报送。
二、工作人员及器材配备
(一)各设区市殡仪馆成立以下工作小组:
1.成立遗体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殡仪馆主要领导担任。
2.成立遗体处理小组,分成2个小队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制度。
3.成立后勤保障组,确保遗体处理所需器材设备。
(二)各设区市殡仪馆准备以下专用设备:
1.专用遗体接运车1辆。
2.专用遗体接运担架1副。
3.专用遗体火化炉1台。
三、操作程序
1.遗体接运。当接到医院遗体接运通知后,由遗体处理小组组长立即安排专用遗体接运车辆和接运人员,并负责全程指挥;到达接尸地点后,由遗体处理小组组长与医院负责同志办理遗体交接手续,协助死亡人员家属办理染病死亡人员死亡证明,请丧事承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死亡证明上签署“同意立即火化,保留(或不保留)骨灰”的声明,并同时报遗体处理领导小组。
2.遗体处理人员的消毒防范保护措施:(1)遗体处理人员操作前先穿好一次性防护隔离服,戴好医用口罩、鞋套和帽子,口罩、鞋套、帽子备用一套。手套先带医用乳胶手套,外面再戴上白色棉纱手套,以防乳胶手套不慎划破。(2)将遗体装车后,遗体处理人员脱下隔离服和佩戴防护用品,装入密封塑料袋内,并洒入消毒液。(3)遗体到馆后,将遗体卸下,直接送到指定的火化炉火化。(4)遗体处理人员将脱下的防护用品送入专用火化炉进行火化。
3.遗体的消毒处理。遗体处理人员验收医院方对遗体的三层包扎和消毒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经处理小组组长同意后,再用包尸袋进行密封包扎,然后装入卫生盒,并用封箱带将卫生盒封闭。
4.信息报送。(1)处理登记:接到染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通知后,填写遗体接运处理单;记录遗体处理参与人员及车辆运行的时间节点;记录处理遗体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情及遇到的困难,解决的方法等等。(2)报送简报:各设区市殡仪馆处理遗体后,将处理的过程、处理遗体中发生的事情、先进事迹等以简报的形式向所在设区市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设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省民政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3)信息保密:有关遗体处理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保密原则,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不接受媒体采访。
四、遗体处理完毕后的消毒
1.接触工具的消毒。遗体处理完毕后,遗体处理人员对遗体接运车辆和担架用过氧乙酸喷洒消毒。
2.遗体处理人员的消毒。遗体处理完毕后,双手立即在事先准备好的0.5%过氧乙酸浸泡十分钟,再用药水肥皂搓洗,并用流动清水冲净,经污水处理后排放,然后用酒精棉花擦拭双手。
附件3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
救助工作方案
为确保紧急救助行为规范、高效,最大程度地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机构
(一)省民政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社会救助系统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汇总等。
组 长:樊 胜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聂 焱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
成 员:刘生根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李敬涛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三级主任科员
(二)各设区市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省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
3.完成省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设区市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应急方案;
2.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实施救助;
3.负责做好实施情况统计、汇总以及有关情况及时向上报;
4.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临时救助。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
(二)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的生活困难人员,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感染人员,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下,及时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附件4
有关联系方式
1.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207137,传真0791-86281173
2.省委政法委值班室:
联系电话0791-88910706(兼传真)、15979130626
3.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分管领导:
龚建辉,联系电话18270819200
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联络员:
李晖,联系电话13907000106
4.省民政厅值班室电话:0791-86253119(兼传真)
附件5
江西省民政厅春节值班安排表 (2020年1月24日—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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