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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创绩”考评实施细则

浏览量:1110    发布时间:2016-08-14

党员“先锋创绩”考评实施细则

 

 

 

 

一、评分说明:

1.90100分,良8089分,及7079分,警示6069,不合格60分以下   优秀党员一般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中产生,人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5%;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连续两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2.对违反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违法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对涉及不合格党员具体情形的,当季度取消考评资格。

3.正向加分分值由支委会从实际出发确定。

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程序方法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两述三评一公开”的程序方法进行,每季度评定一次,年末开展总体评价。

1.“两述”: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党员会议,由党员根据本人的具体表现,结合创先争优“双诺双评”,开展“敬业岗”(岗位争优)和“奉献岗”(实事服务)述职。党员会议也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2.“三评”:一是个人自评。二是党员互评,可邀请群众评价。三是组织评定。每季度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综合得分。根据四个季度的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分值,在每年组织生活会上,开展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的年度总体考评分值。

3.“一公开”:党员每季度先锋指数综合得分和年度总体考评得分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等途径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年度得分在党支部备案。

三、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果运用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分优秀党员、良好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五个等次,根据得分综合评定,推行党员星级管理、红黄牌预警等做法,结合年度评优工作确定;优秀党员一般在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中产生,人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5%。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档案。对季度考评为优秀党员的,作为“闪光言行”典型优先推荐;对季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鼓励晋位升级。对季度考评为不合格党员或年度考评为警示党员的,党支部将进行谈话诫勉、结对帮教,督促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经教育仍无转变的,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对年度考评为优秀党员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各类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