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海龙,1981年6月18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1987年--1992年在安义县龙津小学读书,1992年--1999年先后就读于安义中学,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青团,1999年9月考入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在校期间,好学上进,刻苦钻研,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习期间,工作一丝不苟,参与了数十起交通事故处理和紧急救助工作,表现出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2001年9月毕业后,报考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专业函授大专班,并于2003年7月毕业。2004年12月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加入公安队伍,分配在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第五大队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2005年1月18日凌晨,因公殉职。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表示哀悼。省公安厅党委追记殉职民警一等功。2005年10月批准为革命烈士。
龚循惠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2月17日凌晨五时不幸逝世。享年70岁。
龚循惠同志生于1935年11月,南昌县人。1952年9月参加工作,在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担任外勤民警。1954年任市公安局预审科科员,1957年任东湖公安分局民警。195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1月下放到南昌县原岗上公社插队劳动。1971年8月回城,在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工作,任政工组组长。1982年任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1991年(正科级)退休。
在近四十年的工作生涯中,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钻研业务,为人直率,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无论是在公安战线还是在殡葬行业,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她关心群众疾苦,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甘于奉献,被同事称作是一位难得好同事、好领导。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公安局三等功臣、先进工作者、获得了全省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南昌市殡葬管理处任副处长期间,分管后勤抓基建,刻苦钻研,不顾体弱多病,动脑筋,想办法,和同事一道解决了许多难题,把全部心血扑在殡葬工作中,为殡葬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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