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循惠纪念馆
1935年11月30日-2005年02月17日
龚循惠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5年2月17日凌晨五时不幸逝世。享年70岁。
龚循惠同志生于1935年11月,南昌县人。1952年9月参加工作,在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担任外勤民警。1954年任市公安局预审科科员,1957年任东湖公安分局民警。195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1月下放到南昌县原岗上公社插队劳动。1971年8月回城,在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工作,任政工组组长。1982年任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1991年(正科级)退休。
在近四十年的工作生涯中,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钻研业务,为人直率,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无论是在公安战线还是在殡葬行业,都能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她关心群众疾苦,团结同志,乐于助人,甘于奉献,被同事称作是一位难得好同事、好领导。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公安局三等功臣、先进工作者、获得了全省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南昌市殡葬管理处任副处长期间,分管后勤抓基建,刻苦钻研,不顾体弱多病,动脑筋,想办法,和同事一道解决了许多难题,把全部心血扑在殡葬工作中,为殡葬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